聯合報╱記者陳志豪/台北報導 2009.03.02 02:44 am

不少人都有被機車排氣管的高分貝噪音干擾過,台北市政府監理處指出,未按規定進行車輛設備變更都屬違法,民眾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(如照片等)給監理處,該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,要求改正或罰款。

監理處表示,不斷有民眾投訴,改裝機車囂張馳乘,不管白天或深夜,呼嘯而過產生巨大噪音,讓人十分難受,據監理處統計,光去年接獲機車改裝排氣管投訴,就寄出201張臨檢通知單。

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規定,機車排氣管屬可變更項目,但變更要件為應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,且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,若排氣管、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,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,可處900元至1800元罰款。

一般來說改裝機車排氣管,遭警察攔檢後,警方會將資料傳送監理處,通知車主辦理臨檢改正,如拒不到檢或覆驗不合格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除罰款,最重可註銷該車輛牌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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