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兩天忽然覺得自己的生活很漫畫。

漫畫看多了,就會發現漫畫中的主角,永遠是打不死的蟑螂,他除了快樂,還一定要體會過悲傷,最後還會升級為超熱血,形成永恆的故事。

而漫畫最好看的地方莫過於透過作者的想像力,進而創造出一些日常生活中理論上可以,實際上難以做到、令人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,打造出一段段有趣的故事。種種零碎的段落,都是為了一個地方而努力,那就是最終話。

而我的聯想力又特別豐富,常常一件事一串就可以跟兩件事、三件事......一直串下去,只要我想到。舉例來說,前一陣子,有個朋友問我要怎麼把音樂放到網誌中,加上他沒有網路空間,所以我就幫他傳啦,於是那音樂就到了我的電腦裡,一看檔名是蝴蝶,挖靠,就是有這麼巧的事,因為前兩天我的主管才問我有沒有這首歌。然後又發現隔壁部門有個工程師用的手機鈴聲又恰恰好是這首歌,真的是越想就覺得越有趣。

漫畫中的人常常會作一些奇怪的事,對啊!話說我上個月末,很奇怪在公司狂睡,主管都沒叫我起床,阿,原來他也在睡!不然就是他剛好不在,在的話也放過我,但是奇怪的事不是這個阿,是主管對我還不錯,我覺得很不好意思,連睡覺都有錢拿,所以想出一套止睡方法,那就是到外面跑步,好像在漫畫或日劇中常常看到,不過,奇怪我跑的時間好像不太對,那天跑了近兩公里後就放棄了,真的是熱到不行,難怪日劇裡都是晚上在跑。

另外還有很多零碎的小故事,真的覺得夠扯了,雖然看似沒有關係,但是都影響了我的價值觀,如果我以後成了什麼知名人士,一定要出一本漫畫自傳!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hc12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